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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日前梁园区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政策落实、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情况进行了综合测评。
考评对象为全区所有机关单位,共分乡镇办事处、垂直管理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党群及其他部门四个大组。考评采取百分制,实行监督检查倒扣分和考核打分相结合的办法,产生8个先进单位,5个落后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区委、区政府授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被评为落后单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在全区大会上领黄旗。连续2次被评为落后单位的,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
(纪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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