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园区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区党员干部提出五项纪律:一是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经营砖瓦窑厂。二是严格禁止党员干部为请托人开办经营砖瓦窑厂谋取私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是严格禁止党员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开办经营砖瓦窑厂,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四是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参股或开办经营砖瓦窑厂。五是严格禁止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职权为他人开办经营砖瓦窑厂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
该区强调,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坚决立即纠正。区纪委监察局将成立专项工作组,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查出没有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的,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