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落实,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督查工作,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工作方法,是各级党委担负的重要职责。加强新形势下的督查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各级干部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
2.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必须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党和国家发展目标顺利实施的高度,从加快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的高度,把抓落实的问题十分严肃地提到各级党组织面前,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党委各项决策的顺利实现。
3.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和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国家推动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进,省委、省政府加快黄淮四市发展战略的启动,以及市三次党代会作出的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的不断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只有不断加强督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才能确保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才能实现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4.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督促检查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的监督和检查。通过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切实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确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到谋发展上,把本领用在干事业上,把工夫下在抓落实上,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和主要内容
5.主要任务: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认真研究督查工作规律,建立完善督查领导体制,不断创新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建立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督查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等内容为一体的督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精神的落实。
6.基本原则:(1)明确主体,分级负责。总揽和协调各方抓督查、促落实的主体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坚持把对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决策落实的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主动抓好贯彻落实。把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突出重点,全面推动。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突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督查。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并把督查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确保决策的贯彻落实。(3)客观务实,快捷高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时效,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快捷地反映决策贯彻落实的情况,用抓落实的成果检验督查工作的成效。(4)权责一致,形成合力。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授权党委督查工作部门开展督查并向上级党委报告督查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督查事项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同时,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7.主要内容:(1)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事项;(2)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重要决定、决议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3)市委阶段性的工作部署;(4)市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的工作事项;(5)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召开的各种会议、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现场办公所作的指示;(6)“民意快线”受理事项需要督办的内容;(7)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健全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一)健全督查工作机构
8.成立中共商丘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的督查工作,出台督查工作的有关文件,抓好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担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负责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督查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等组成。
9.成立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委督查室合署办公,为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市委分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督查一室、督查二室,分别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以及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督查落实,“民意快线”受理事项的督查落实。
10.明确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权。一是调查知情权。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委行使督查权,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被督查单位要主动配合、接受督查,如实向督查人员介绍情况,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督查。二是协调督办权。在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领导批示过程中,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的,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拿出协调落实意见,报请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示同意后,进行协调落实,各责任单位必须执行协调意见。三是问责处理权。对各相关单位落实督查事项情况,由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奖罚意见,并与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和干部使用结合起来。
(二)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11.分解立项和跟踪督查制度。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党委督查工作部门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并立项督查。市委决策部署的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解立项,三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查通知单发送给责任单位。市委领导批示件转到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后,由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把领导批示精神和应处理的问题告知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一个工作日内将督查通知单和领导批示复印件送达责任单位。对市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跟踪督查;对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集中督查。
12.督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跟踪督查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掌握落实措施、工作进度、落实效果等情况,定期向市委报告。督查报告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对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要及时编发《督查工作通报》。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年终要通过媒体通报。市委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编发《查办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13.督查统筹协调制度。凡需要以市委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有关部门应在年初和年中向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计划和方案,由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纳入督查计划;对临时提出以市委名义进行的督查,有关部门应提出方案,送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示。需向市委请示的,以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请示。
14.督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工作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同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加强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查工作,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组织实施。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党委督查工作系统内部的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措施,提高督查水平。
15.责任落实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是市委决策工作任务的承担者,是抓落实的领导者和组织实施者。县(市、区)主要领导、市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决策落实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落实,又要协调领导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决策部署后,承担任务的责任单位,应迅速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参与工作落实的领导、工作人员分级负责,共同抓好落实。
16.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建立和完善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单位接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任务和市委领导同志批示后,一般性工作在一周内、重要工作事项在二周内向市委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突发性事件等重大事项要随时上报。已经落实的要报告结果,正在落实的要报告进度,尚未完成的要报告原因并有落实措施。
四、切实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17.提高决策督查的科学性。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逐步建立督查课题库,完善督查预案,保证督查工作的连续性、全面性和及时性;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重大决策落实责任机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保证党委决策的落实;要把对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的督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抓本级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上级党委决策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18.提高重点工作督查质量。围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经济发展软环境及市委确定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时间,把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19.提高专项督查的办结质量。要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结率。对承办单位上报的结案报告,要严格把关,对不认真负责、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退回重办。没有同级党委态度和意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0.创新督查工作方法。要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综合反馈、催报检查、督查调研等传统督查方法的同时,根据实际采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群众评议、媒体曝光等方法进行督查。要在抓好对中间环节工作情况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决策在基层落实情况的督查,以决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成效,防止用对工作中间环节情况的检查代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要力戒督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给基层添麻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加大督查结果运用力度
21.实行督查结果与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和干部使用相结合。(1)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表扬的,可在该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2)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责任单位,由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催办通知,限期落实。被一次催办的责任单位,在催办的时限内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每受一次通报批评,从该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中扣减分值。(3)对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承担该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该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4)被两次催办的责任单位,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5)对因工作落实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同意,提请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提请市委组织部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22.严格督查结果运用程序。市目标考评办公室要主动听取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市管干部的提拔使用应征求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对该同志履行职责方面的意见,市管干部的表彰和奖励应由承办单位事先征求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23.坚持把督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加大对党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力度,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督查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的专题工作汇报。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市委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确定阶段性督查工作重点,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4.进一步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选准配强督查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督查人员素质和能力。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高素质、能力和水平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参加相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帮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党委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干部的成长进步,切实提供支持和帮助。
25.切实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要适应加强督查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解决督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督查经费,帮助督查部门解决必备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为搞好督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摘自《商丘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