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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采取“四严”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2007年以来,梁园区采取“四严”措施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商品质优价低,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作业”。

  一是严密规范。进一步规范采购的程序和方式,认真执行《关于规范梁园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行为。

  二是严格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四个关键环节,,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体系。第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选择资质合格、经营诚信度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招投标,保证招标质量。第二是严把编审关,严肃工作纪律,保证不出现泄密问题。第三是严把评标定标关,当场开标、当场打分、当场定标来确定中标者,堵塞了各种漏洞。

  三是严格自查。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采购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接受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是严明纪律。区政府采购办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用制度规范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提前介入,一旦发现违规者,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纪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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