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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将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以构建和谐梁园为把手,努力减少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问题的发生。日前,出台了《关于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公检法等部门的公务人员纳入责任追究对象。不按规定程序受理信访事项的、不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节日及敏感时期未按要求值班的、不按时限上报批转(查结)信访件的、因管理不善致使老上访户多次赴市、省、京上访将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对辖区内发生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一年内两次被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能扭转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被动局面,将给予直接领导和责任人调离、停(免)职、责令辞(退)职等组织处理;如若出现拖延信访案件办理时间、纵容群众集体上访、丢失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打击报复等有恶劣表现的公务人员,将严格按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上述情况的,均追究单位党政班子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辞退等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该《规定》共十四条,日前已下发全区各基层单位。
(纪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