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纪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该区纪委组织人员到发案单位对办案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回访。通过查看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与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以及职工代表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的情况,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回访和综合评价。对回访结果的运用,该区纪委明确规定,凡发现因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自身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错案、未能查清查透办“夹生案”,以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回访中发现的办案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实施回访制度以来,该区纪委办案人员办案水平能力、办案质量效果明显提高。通过对20多起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回访,未发现一起错案、“夹生案”,也未发现办案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现象。
(纪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