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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商丘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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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纪发[2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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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现就今年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央《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领导干部“节日病” 随着法定假期的延长,重大节日成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现象的高发期。集中治理领导干部“节日病”是今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行、工商、税务、审计、商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有价证券的发售、赠送接受、使用诸环节,进行集中清理。这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1日至20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以党组(党委)为单位,如实填写1997年3月28日以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情况《登记表》,并报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第二阶段为纠正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要对照中央、省委的规定,认真自纠。凡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所接受现金和有价证券一律上交市廉自办,由市廉自办上交财政。各单位纠正阶段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经所在单位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市廉自办。第三阶段为核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廉自办等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核查小组,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凡在这次集中清理登记中主动如实报告组织,并如数上交的,可视情节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漏报或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集中清理工作完成后,再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该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的工作部署,并抓好落实。全市面上的清理工作要在5月底前结束。6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向市纪委写出清理工作专题报告,6月20日前市廉自办完成对省纪委的专题报告。 不准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党组)负责,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要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凡发现领导干部接受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活动的,要追缴公款支付的费用并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公款支出单位经办人和签批领导的责任。 五一、十一、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对照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要和新闻部门一起组织专项检查,对违纪典型,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公开曝光。 (二)继续做好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新购小汽车工作 去年我市已对党政机关新购小汽车进行了初步清理,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和更换小汽车的有关规定,今年仍将这项工作作为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中。此项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各级纪检监察、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凡1999年6月1日以来党政机关新购的汽车不符合规定的,由所在党委(党组)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在4月底前结束,所在单位要向市财政局和市廉自办写出专题报告。各级财政、廉自办、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有关单位新购小汽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反规定又不自纠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2001年元月1日以后,仍然违反规定新购小汽车的,对新购小汽车一律没收,同时追究有关经办人和签批领导的责任。今后新购小汽车的管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要求,纳入正常管理。 (三)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规定的落实工作 落实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独资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规定,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抓深入广抓落实。 1、配合省廉自办和省工商局做好我市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规定落实工作。 2、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规定落实情况,由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清理工作,并本着“循序渐进”的要求分步实施。清理登记和核查处理情况,于5月底前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3、加强对离职、退(离)休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从业“两不准”规定,即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清理的范围是1998年6月30日以来离职和退(离)休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聘情况和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情况。这项工作由市委老干部局会同市工商局负责,4月20日前提出《工作方案》,报市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备案。5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写出清理工作专题报告。清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从业情况报告制度。 (四)认真落实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三证"的工作 按照中央纪委、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护照及其配偶持有的赴港单程证、国外长期居留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及其配偶持有的赴港单程证的清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领导干部配偶持有的国外长期居留证的登记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县(处)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报、组织审查的方法,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办理“三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纠正。清理工作结束以后,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三证”的持有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纳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报告内容,列入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规参加健身活动和出国访问 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赞助或邀请出访;不得假借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变相出国旅游。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工作,要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外办要继续做好监督管理领导干部违规出国旅游、违规组团的牵头工作。 (六)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巩固廉洁自律工作成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和今年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求,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人行、工商、税务、审计、商贸部门配合;严格按规定配备使用和更换小汽车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交通、公安部门配合;严格控制超标准住房工作,由房管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各种庆典、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工作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传呼机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邮政、移动、电信部门配合。上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来。组成工作机构,提出《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七)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继续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中央纪委今年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 (中纪发[2001]12号)以及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国有企业党委认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自查自纠情况,要于5月底前报送市廉洁自律办公室。必要时由市工会牵头点检查,市廉自办配合,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企业领导班子要按照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召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八)搞好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为把廉洁自律工作向基层延伸,省纪委今年已下发《河南省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的党员负责人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对基层干部“三个代表”的思想教育,认真组织习,搞好自查自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廉自办要抓好落实《规定》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予以推广,推动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工作的开展。 (九)认真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组织和纪检部门要认真搞好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做好准备;会上要对照中央和省委今年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存在问题和原因;会后要切实监督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十)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及基层执收执罚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加强对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二是年内选择部分街道办事处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调研活动,探索加强城市社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方法。三是加强对基层执收执罚部门的教育和监督,对执收执罚部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于违法人员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廉洁自律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上自觉筑起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行动上切实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对本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牵头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是促进廉洁自律工作落实和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作用,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四)各新闻舆论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表彰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营造勤政廉政社会氛围,对违法违纪的腐败典型,公开曝光。 (五)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年度登记制度。为全面、准确掌握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廉自办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年度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住房、通讯工具配备、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市廉自办制发的登记表,经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查后,于生活会召开的次月底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各级廉自办备案。   200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