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

 


区纪发[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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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组),区直一级机构各单位:
    为加强对领导于部的监督管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有效地遏制和防范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全面推进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上级纪委的要求,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现将廉政谈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廉政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即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同时,根据信访举报对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范围:
    全区所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这次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
    三、廉政谈话的方法:
    实行廉政谈话责任制。按照区纪委(1999)1号文件规定划分的区纪委常委分片包案责任单位,由区纪委常委对所分管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每年谈话1-2次。
    四、几点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各项党政纪条规,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其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2、谈话对象要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廉洁勤政,领导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对照和反思,并加以整改。
    3、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廉政谈话后,区纪委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统一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00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