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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受审席上的“高级法官”

    一年前的初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在银行存储公款过程中,有收取高额利息、未上缴入账及受贿等问题。检察院随即把这一情况反映给陕西省纪委。省纪委有关领导作出批示,并迅速与西安市检察院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联合调查组排除种种干扰和阻力,终于把三名司法腐败分子送上了人民的审判台。
    2001年3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舒满平受贿案。法庭内坐满了旁听的群众,多家新闻媒体观注着这-新闻热点。
    随着审判的进行,人们渐渐知晓了轰动一时的舒满平受贿案的前前后后。
    1996年西安市天坛大酒店与陕西红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莲湖开发部因经济纠纷,诉讼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坛大酒店败诉后,不服-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经济庭依法成立了由副庭长纾满平,审判员王春学、李超3人组成的合议庭,舒满平任审判长,李超主办该案。
合议庭经过一番审理后,将此案发回西安市中院重审。西安市中院重审后维持原判。之后,该酒店又上诉至省高院。此时,舒满平已担任经济庭庭长。由舒满平、李超等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再次审理此案。
    巨额诉讼标的使西安天坛大画店怎么也不甘心败诉。酒店法人代表解同洲错误地认为,前两次败诉,在于他们没有给法院的法官行贿。于是,解同洲同酒店几名职工商量:给舒满平、李超送钱。
    经过一番精心策划,1996年7月的一天,解同洲与出纳陈小莉拿上早已准备好的1万元人民币,乘着夜色,来到了舒满平门前。为了不使舒为难,解同洲只身一人进了舒家门。舒满平不在家,解同洲与舒满平的妻子一阵寒喧后,借口是来送材料的,将装钱的信封及礼物交到对方手中便告退了。舒妻发现来人放下的是1万元现金后,马上打电话告诉舒满平。舒法官说了声“放着不要动”,便一直末“动”。
    解同洲等了许久,见还没有下文,于是,又故伎重演,再次到舒家,送上了2万元。舒妻又一次把电话打给了丈夫。舒法官又一次说:这钱不能动。不能动总不能放在家中,于是,舒妻便将两次收到的3万元存到了银行。而后,这笔“不能动”的钱由舒家慢慢地用于家庭支出了。
    有这样的庭长领路,主审法官李超也不甘示弱,同样加入了收受贿赂的行列。他共3次收取解同洲所送人民币2.1万元。
    舒满平、李超二人收了解同洲的赔款,自然要替天坛大酒店说话办事。于是,两位高法官上窜下跳,巧舌如簧,软硬兼施,终于迫使陕西红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莲湖开发部坐在了调解桌前。一番威逼利诱,引经据典,双方诉讼案终于由舒满平、李超调解结案。
    庭长敢于以身试法院,副庭长王春学照样敢视法律为儿戏。
    早在1997年,时任省高院经济庭内勤的王春学利用自己主管经济庭银行账户的机会,擅自将该 庭 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劳动支行账户上的10万元人民币汇到了其弟的个人账户上,让其弟拿该款搞经营活动。1998年12月15日,其弟通过银行将所借款汇回。就这样,法院的公款在兄弟俩的操作下,作了一次长途旅行。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西安市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分别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舒满平有期徒刑3年,赃款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春学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李超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受贿2.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判决后,舒满平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面上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护原判。此前,陕西省有关部门已给予三名“高级法官”党纪、政纪处理。
警示
    之一:清除司法腐败刻不容缓。司法腐败严惩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我国司法机关的不满与不信任,此恶习不除,国将不宁,民将怨声载道。
    之二:要提高司法人员的守法意识。舒满平一案中的三人均是高级法官,应该说他们是法律专家,知法懂法。然而却因触犯刑律,被判徒刑,教训异常深刻。这说明,必须注意提高司法人员的守法意识,使他们在知法的同时,还要守法。这样.才能无愧于头顶的国徽。这不仅是司法人员的当务之急,也是各级组织的当务之急。
    之三:必须加强对司法干部配偶的教育。古语云:“妻贤夫祸少”,司法干部的配偶尤其要牢记这一古词,要筑起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否则,步入“贪内助”的行列,既误国殃民,又祸害家庭。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