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发出通知
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力度
| 本站据《中国纪检监察报》讯
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最近发出《关于2001年进一步加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紧密结合财政管 理体制改革,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的力度,努力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要从省一级扩大到县(市)一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都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凡是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都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是加快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和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的实施进度。要加快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并交由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落实。要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工作,对大宗通用商品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同时加强对分散采购支付行为的监管,积极试行政府采购卡支付办法。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分设,职能分开,相互制约,不能由一个部门同时行使管理监督和具体操作职能。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当前要重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办法。要着办力抓好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各级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尚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督促其抓紧开展工作;对政府采购中不规范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要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纪律要求,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准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政府采购;违反觑定者要视同违纪,财务不得报帐,财政不予支付资金,并给有关责任人员以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