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查办工作
商丘市梁园区纪委副书记 殷鹤修
|
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执法执纪的中心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保证,是从严治党惩处腐败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形势下,案件查办工作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 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案件查处的统一领导 案件查办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增加了其复杂与艰巨性。如果没有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帮助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办案,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那么,纪检监察机关要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很可能成为空话。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争取党委的支持,自觉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及时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对策、意见和建议,对一些重要案件的阶段性查处情况,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为党委实施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当好参谋,以取得党委对查案工作的大力支持,为查案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 要重视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近几年纪委查办大案要案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出面协调好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关系,使其做到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对突破一些大案要案成效显著。纪委要注意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联合办案、协调办案的威力。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使各部门各尽其能、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完成对大案要案的合围,以达到迅速攻克的目的。特别是在当前机制机构转换、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新形势下,违法违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高明,手法更隐蔽,社会纵横关系更为复杂,纪检监察与各执法执纪部门的默契配合更显得尤为重要。 三、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查办一个大案要案,捉住一个“老虎”,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所起的教育和震慑作用,是数十起小案件所不能替代的。典型案例对人的教育,最能触及人的灵魂,它比泛泛地说教更直接、更有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也是中央纪委的要求,是我们的办案工作的具体目标。围绕这个目标,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访的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认真分析、筛选案件线索,保证初查的质量,只有保证了初查案件的质量,才能为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做好充足的准备,打好坚实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的作用,在检查中发现、排查案件线索,扩大案源。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数量和质量。 四、掌握案件发生的规律,坚持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办案 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性,办案人员在实践中要多观察、多分析总结。对领导干部傍大款的背后、包养情妇的背后、“五九”现象、权力集中到一人手中等现象要引起高度关注。在办案过程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牵牛鼻子、吃透案情、分清主次,不要八面出击,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住案件的关键环节,集中精力查实一件,以快制胜,不要在一些不影响案件定性处理的细枝末节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以提高办案的成本和效率。在办案中,我们必须清楚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对有错误但能积极配合、认错态度好、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理、免于处分,或者采取组织手段处理,不能死搬教条、形而上学,做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一般性案件,可以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单位自己处理。对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可以通过信访谈话和廉政谈话解决。对超出纪检监察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纪委不能包打天下,以免丢了西瓜,保住芝麻,贻误了查办大案要案的战机。 五、正确运用“两规”“两指”,敢用慎用“两规”“两指” “两规”“两指”措施,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实践证明“两规”“两指”是案件取得突破的有效手段。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指出,没有“两规”“两指”,办不成大要案,必须理直气壮的运用。但我们在具体运用上要特别慎重,从严掌握,严格完善手续,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两指"的要求去办,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紧密结合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活动,狠抓队伍建设。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党性原则,恪尽职守,抵御住各种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地维护党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尤其是财务、审计、证券、期货、经济法规知识,还要学一点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甚至要学一点《孙子兵法》等知识。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该提拔的提拔,该重用的重用,该奖励的奖励,严把进人关,要把一批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品德优良、懂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文字水平较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去,以优化办案队伍结构,调动和发挥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对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违反办案工作纪律的要从严查处,从而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