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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加强监督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梁园区交通局纪委书记 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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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一再加大反腐败力度,但腐败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在一些地方反而呈现出扩大蔓延之势。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有人说,在于干部的思想素质不高;也有人说,在于对腐败分子的惩处过轻;我认为,关键在于制度不完善。 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没有于部思想素质方面的原因呢?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有!并且首先是一个思想素质问题。如果一个人思想素质过硬,自律性很强,即使有腐败的机会与条件,他也不会腐败。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前我们是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水平有限,真正能够达到“慎独”思想境界的人不说绝无仅有,也可以说为数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外在的约束对于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尤显得非常重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人的思想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有时这种变化就在一闪念之间,现实当中不少人犯错误都在于一念之差。由此可见,思想对人的行为约束是一种软约束,约束力的大小不仅因人而异,而且与外在的环境条件密切相关。所以,不能单靠思想教育提高人的觉悟来根治腐败。 法纪松弛、理刑过轻,不足以对人产生警示作用,也不足以对腐败分子产生震慑作用,那么,对腐败分子施以重典是不是就一定能根治腐败呢?事实上也不一定。虽然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面对诱惑都要事先掂量一下为此可能付出的代价,一旦代价沉重,得不偿失,就会断然缩手。但是,当制度有严缺陷时,搞腐败的人就会认为有空子可钻,从而心存侥幸,于铤而走险,成克杰、胡长青等人就是如此。我国明代,朱璋为惩治腐败,对贪官污吏剥皮揎草示众,算得上重典治贪典型。但结果怎么样呢?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因施以刑而遏制住腐败,可见,惩处的宽严轻重也不是决定腐败消的关键性因素。 从根本上讲,搞好制度建设才是防腐治腐的关键所在。因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带有刚性,比如过去搞的个“天天读,斗私字一闪”活动,“四好连队”五好标兵活动,都是一种硬约束。制度完善,对腐败现象的防范就严密,就不会给腐分子以可乘之机。即便一些人思想上有腐败的主观意图,那么客观上不具备相应条件,他们想腐败也腐败不成。如果真有人胆敢以身试法,那么等待他们的也只能是“伸手必被捉”。耿永祥是1999年浙江省“9.24”大案中的重要人物,时任厅级的杭州海关关长,在担任苏州海关、杭州海关长时,为私分子工程承包者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之多,其中受贿现金额就有180余万元。此外,他在生活方面腐化堕落,竟然公开包养情妇。2000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耿永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制度有缺陷,漏洞百出,腐败分子就会千方百计钻制度的空子,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不仅如此,还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些人即使腐败了,因为制度有漏洞,也往往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只是出于偶然。这就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被抓受惩,不是因为他们作恶多端,而是因为运气不好,或者手段不够高明。这样一来,人们从被抓的腐败分子身上吸取的教育未必都是告诫自己不去腐败,而在某些方面是提醒自己改进作案的手段,增强其隐蔽性。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不愿腐败,这是搞好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前捉,是治本的一项重要措施。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物欲的诱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把理想信念置诸脑后,视宗旨观念为落伍思想,甚至对党怀异志,对人民有二心,放纵自己的欲望,最终堕入罪恶的深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这些教训是沉痛的,代价是惨重的。因此,我们必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戒奢尚俭,严于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潮的侵蚀,时刻提醒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作为个人腐败、搞权钱交易的资本。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培养自己“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从思想上自觉抵制腐败,从行动上坚决反对腐败,恪尽职守,立党为公,体现宗旨,永葆共产党人的光荣本色。 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使腐败分子不能腐败,这是搞好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对违法违纪的事情打招呼、批条子,大开方便之门。究其故,就在于监督乏力,这也是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2001年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沈阳市原建委主任宁先杰、原财政局长李经芳等人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近日已由司法机关公正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指出.慕绥新等人的所作所为,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给沈阳市的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事实再一次证明,腐败削弱战斗力、瓦解凝聚力、破坏生产力,这些腐败分子位居高位,身居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没有在思想道德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以致自己以身试法,案例向我们说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招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说江泽民同志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因此,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一方面,要教育人民群众、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清肩负的职责和道义,破除庸俗哲学的思想羁绊,要敢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减少乃至杜绝“暗箱操作”,使群众便于监督、能够监督。同时要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群众监督和其他各种监督的作用,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管好干部队伍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加大了监督力度,就是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反腐败斗争才能够充分调动起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意识,使腐败分子在全民监督的恢恢天网之中无藏身之地。 严刑重典,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使腐败分子不敢腐败,这是搞好反腐败斗争的强有力保证措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反腐败不能依靠政治运动,只能依靠法制,依靠严谨的法律条文和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对腐败分子的心慈手软,就是对国家、对党、对人民的犯罪。因此,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实行严刑重典,决不手软。对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依法处以极刑,就显示了我们党净化自身,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同时,在经济上也要没收腐败分子的所有非法所得,并课以重罚,直至使其倾家荡产。只有重典重罚同时实行,才能使腐败分子思之则惧,抛弃侥幸心理“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从而有效遏制腐败。 从目前我国腐败和反腐败的现状来看,我认为有两个明显的缺陷:第一,权力过于集中;第二,监督乏力。腐败归根到底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过分集中,就会造成腐败的空间广泛存在,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监督乏力就会使权力失去制约,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因此,根治腐败必须从政治体制改革人手,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我们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使我们的干部不敢腐败,也无法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