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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 田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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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必须认真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对当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一把手”处于班子的核心位置,他的素质、能力、形象关系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班子的水平、事业兴衰。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树立“一把手”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是十分重要的。 近年来,尽管在干部队伍的管理上也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但在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上,仍然是个薄弱环节,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致使一些曾经为党和人民做出重人贡献的领导干部,由于权力熏心,不能自律,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锒铛入狱,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从成克杰、胡长清、到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涉嫌人员的犯罪事实,充分说明他们都是处在各级的党政“一把手”位置,权柄一时,至高无上,似同“一家之长”。综合起来主要是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民主意识差,搞“家长制”,大权独揽、特权意识浓厚;在财务管理上,乱开支现象较为严重,“一支笔”审批难以体现公心;在工作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在干部重用方面,任人唯亲,淡忘宗旨,利用权力挥霍公款、追求享受,见利忘义。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有的“一把手”以“老大”自居,自恃特殊,不自觉接受监督。有的一听到监督就反感和厌恶,认为监督是挑毛病、找茬子、捅漏子,害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满不在乎,麻木不仁,有的给监督者,说真话者“穿小鞋”,冷了监督者的心,阻塞了忠言之路;有的无故不参加或者敷衍其事地参加民主生活会,思想上长期不与组织和职工见面,怕别人“揭短”;有的自身毛病百出,害怕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不支持甚至阻挠监督。久而久之,这些“一把手”就会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职工群众之上,以至于放任自流,我行我素。 二是监督力度不够。首先,监督的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弊端。现在有的法规和制度过于原则,难以把握操作的尺度;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更甚者,有的“一把手”根本就不执行这些规定,使已有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其次,监督严重滞后,现在调查和处理的问题和案件往往是事后发现和查处的,没有做到事前、事巾进行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第三,惩处力度不够。目前,对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仍然存在着处理措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有的免职了事,另行任职,改头换面;有的调任了事,易地做官,另行高就;有的虽然被撤职,但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再加上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说情风、关系网的严重干扰,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使监督、惩处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是监督体制不够完善。首先是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和有机整体。其次是各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都缺乏慎密的具体规范,这就造成了不同的监督体系之间,甚至同一监督体系内部,难以形成层层相依,环环相扣的权力与责任或权力和义务的严密的网络,造成了监督时情况了解不全,问题查刁不出的现象。 针对当前对“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监督部门的作用,改变以往对“一把手”监督乏力和监督滞后的现象,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努力在对“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创新上有新的进展。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当前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抓好“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使各级“一把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树立“立党为公,利益第一”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收看《生死抉择》、《戚火贵黑白》、《赌场大追踪》等纪实片,组织学习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案件犯罪人的反面教材,弘扬主旋律,高唱正气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使各级“一把手”始终认清自己的位置是党、国家和人民交给的权力,而不是生财、敛财的工具,认清白己所在的位置,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要保持警觉,立场坚定,做到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防微杜渐,使“一把手”在思想上始终绷紧“人在做,天在看,群众在监督,任何违法违纪的事,终将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的一根弦,让自己监督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二, 加大公开透明度,促进有效监督。很多腐败现象的产生,大都与滥用权力,幕后交易有关。因此,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是治本堵源之策。职工群众只有知道情况,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扩大民主,增强政治生活的透明度,就能有效地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如现有实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政务公开等,这些措施的实行,实际上是对“一把手”最有效的监督。 第三,坚持实行“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对“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一个方面,要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工作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岗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的决策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坚持和健全干部考察、谈话、民主评议、年度工作考核等制度,对“一把手”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审计以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考察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予以重视,积极提醒,防患于未然,改变监督滞后的现象,收到爱护干部,维护党的形象的效果。 第四,坚持实行“一把手”交流轮岗和监督制度。实行“一把手”轮岗交流是加强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把手”轮岗交流可以突破关系网,克服阻力,避免形成地方和集团利益,使一些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得以有效发挥;同时,又能使权力处于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权力的滥用。但是实行“一把手”轮岗交流制度,一定要克服交流轮岗的随意性和弹性,切实加大交流轮岗的力度和刚性。要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轮岗交流,特别是在问题严重的地方,对于党政领导、组织、人事、资金审批、项日审批等热点岗位和执法执纪部门的“一把手”要适时轮转岗位,以铲除因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而可能形成的滋生消极腐败的土壤。 凡是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走向腐败。实际生活中的腐败现象无一不是从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开始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的一些犯罪事实,就显现出特别是一些位高权重的部门、监督管理别人的部门的“一把手”在位时间久,易形成“一长制”,出现有些人趋炎附势、阿谀奉迎,形成了家族制、小集团制,为“一把手”的腐败变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以致一些“一把手”无所顾忌地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循私舞弊,发生震惊全国上下的大案要案,因此,坚持对一些重要部门的“一把手”适时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一些重要部门的“一把手”的监督,减少腐败现象,将起到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第五,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江泽民总书记曾经郑重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把手”是领导班子权力结构的核心,“一把手”一旦失去了监督,其危害之烈,影响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管住、管好“一把手”,就要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给“一把手”套上一个“紧箍咒”,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直接向“一把手”交廉政建设任务,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同级纪委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协调不撒手,监督不专断,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坚持从严惩治的原则,强化责仟追究,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一把手”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决不姑息,切实提高“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