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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得有效证据是办好案件的前提
商丘市梁园区纪委 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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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如何加大力度,在查办案件中获得有效的第一手证据,把案件办好,又是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案件查处工作所获得的经验和教训,认为要把案件办好,必须及时获得有效的证据。 一、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多方获得证据 案件线索大多来源于群众信访举报,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接到举报信件从中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并会同有关人员仔细分析举报信件的来源渠道,向可以查找到的举报人及时了解所反映的问题,从举报人那里获得第一手证据材料,对于找不到举报人的信访件,进行分门别类的筛选,可查性强、带有典型性的信件及时请示领导进行初查,从被调查人或知情人那里获得证据。二是从经常性工作中寻找线索,如在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及目标考评等专项工作中寻找案源,对检查中发现的证据材料进行可行性分析、归类,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扩大案源渠道。经常同司法机关、审计及其它执法部门联系,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在办案中细挖细究,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有时可以延伸案源,以案带案,对有关帐目凭证及其它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落实的同时,对涉及金额大、开支频繁以及春节前后的财务帐目进行细查,从中寻找违纪问题,一追到底。 二、精心准备,选择案件突破口 一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对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一般是几个、十几个,有时甚至几十个问题,这就要对所反映的问题全面分析了解,选择一两个有明显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特别是发生违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涉及人员、具体细节都要问到,以防止翻供,达到逐步进行深入调查的目的。二是在查帐目凭证中选择突破口,经济领域的违纪违法,常常会在帐目中留下马脚,而找到可疑的凭证,就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违纪事实存在的可靠程度,对确定的违纪行为,及时复印有关的帐目、凭证,查清经办人当时的具体情况,砸实证据,确定初核的主攻方向。三是利用矛盾和再生证据,选择突破口,对于共同违纪的人员,选择违纪较轻的当事人,利用他们心理防线薄弱的特点,宣传有关政策,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并就案件涉及的问题,讲清违纪事实,争取立功表现,从而掌握其它人员的有关情况,做到各个击破。 三、把握时机,及时固定证据 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速查快办、以快治快,这样才能防止串供,获得关键证据。1997年12月,梁园区某厂退休职工集体上访,区纪委及时组成调查组驻进该厂,了解到该厂97年3月将厂区的6亩土地非法转让,共收土地转让费51.2万元等有关问题,经办人有厂长王某,厂行政科长乔某。经请示领导,在王、乔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对二人进行了"两规"。因他们对所收的费用贪占不一,在案发前又没有机会串通,只用了两天,他们便各自交待了有关违纪问题,给了群众一个说法。通过此案可以看出,一是以快制胜,获得关键证据,从来访到结案,前后不到一周的时间,群众多次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就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二是虚实结合,获得重要证据,在被调查对象摸不清头脑和调查的真实意图时,利用已掌握的证据,以证攻心,以点带面,使他们的心理防线全线崩溃,在事实面前交待自己的问题。三是适时运用"两规",切断被调查人与外界的联系,给他们思想上造成压力,同时通过外界的取证,使他们无路可退,难存侥幸。所以说采取"两规"是获取证据、办好案件的重要手段。四是政策攻心,把握住违纪人员的复杂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党纪国法的威慑力、约束力、感召力,促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危害,感到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五是及时查漏补缺,把案件办成铁案。在办案中要树立超前意识,不放过任何可能遗漏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