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据监察报讯 新学年开学在即,为制止向学生乱收费,最近,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紧紧围绕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意见》指出,当前治理教育不得出台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项目,有关政府部门不得有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大中城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和民办高中的收费行为;三是坚决杜绝普通高校招生中的"变相",双轨收费行为。
《意见》对有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要求2001年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要稳定在去年的水平上,试行"一费制"的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校,不准超出小学每生每年120元、初中每生每年230元的最高限额;不准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集资费及强制学生投保;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一律采用普通黑白版课本;农村中小学校不准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大中城市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要稳定在去年的水平上,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定向费"、"一次性建校费"等。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所有高等学校、中专和城镇中小学校及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对所收取的学杂费等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和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1年8月27日 第12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