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敦促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精神,从即日起,凡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在10月30日前主动将非法所得上缴区治理商业贿赂专户的(账户名称:商丘市梁园区监察局;账号:800006371911018;开户银行:商丘市城市信用社长征办事处),可凭交款凭证,视其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处罚,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商丘市梁园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20日 (商丘市梁园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