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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梁治贿办〔2007〕2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和方面,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抓住主要环节,稳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检查评估。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豫治贿发[2007]3号)和《商丘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将《商丘市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检查评估实施细则》)予以印并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这四个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评估宣传动员是否充分、高查摸底是否认真、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分类处理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以《检查评估实施细则》为准。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评估实施细则》,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同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也要就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自评。企事业单位要将自评情况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评情况向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本单位的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民意调查、实地检查等办法,对单位和本系统、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于5月1日前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专题报告。5月上旬,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月中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5月下旬对县(市)区进行检查评估。

  三、检查评估的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检查评估作为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促进工作的契机,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办法,立即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检查评估工作作出部署,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
  (二)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的各项内容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漏补缺,做好相关资料、表(册)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台帐。各种资料要齐全,整理要规范,要专柜保管。
  (三)要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加以解决。对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提出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或综合评定较差的,要责令其“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四)要认真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评估报告,要集中反映自查自纠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并以正式文件上报。
  附件:《商丘市梁园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梁园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商丘市梁园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