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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孟玮同志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商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2007年4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年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并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刚才,柘城县等四个单位简要汇报了本地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思路,讲得很好,各具特色,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和借鉴。陈守田秘书长还要代表张国伟市长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深入推进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讲四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稳步有序推进,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路领导小组,明确了18个重点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也都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建立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
  二是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条幅、标语,专栏、电子屏幕、发公告、答记者问、写理论文章、评论员文章、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商业贿赂案件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全市共编发简报1097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856条,答记者问30次,新闻媒体宣传173次,发放宣传教育资料l0万多份,撰写理论文章136篇,开展警示教育246场次,参加警示教育58225人。
  三是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市按照商丘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的要求,1326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市治贿办在全市范围内下发了《关于敦促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多数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印制了自查自纠表格,下发到所属单位和重点人员,逐单位逐人填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共确定了2375个重点岗位,1415个重点环节,6772个重点人员。294个单位参加了营销费用专项审计检查,企业审查营销费用6620万元,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265份,查阅董事会或部门工作会议记录290份,开展行业互查268次。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31人,有984人主动上缴违纪资金共计146万元。
  四是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各级各部门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全市共设立举报电话731部,举报箱623个。市县两级治贿办定期召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和研究商业贿赂案件案情、发生原因和查处工作的难点,探讨治理商业贿赂的办法,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8起,涉案金额210.56万元,查结32起,涉及县处级干部l人、科级干部10人。
  总体上看,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进展是顺利的,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认识上还有差距。虽然我市各地各部门都广泛地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工作,但还是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没有到位,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这项工作难度大,有畏难情绪,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成效不明显;有的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领导和某些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有的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甚至个别同志对治理工作抱有埋怨厌烦、怀疑观望、侥幸过关等错误心理。
  二是自查自纠不够深入,没有动真格。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存在有应付的现象。有些单位和部门的治理工作只停留在召开会议、发放表格上,工作不深入,自查不认真,工作力度小,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有的没有进行认真的查摆问题,没有看得见的实效,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有些重点治理单位,工作不主动,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没有认真地自查自纠,没有触及矛盾,自查自纠工作还有死角和盲区;有的甚至没有接到一个举报线索,没有查处一起案件,自查自纠没有发现一个问题。
  三是查处案件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个别单位和部门查办案件力度不大,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畏难情绪,工作不深入,不能主动出击摸排案件线索,查处有影响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较少。有些单位对查处的案件,久托不结,有的隐瞒不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截至目前,全市查处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商业贿赂案件中,个人受(行)贿在5万元以上、单位受(行)贿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有1件,起不到震慑作用,查处案件工作与外地市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四是案件移送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个别单位或部门在自查自纠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没有按规定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甚至存在有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问题。
  五是材科和信息报送不及时。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案件报表存在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现象,对规定上报的有关材料存在有拖延、应付的问题,甚至个别单位各科室之间还存在有推诿扯皮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上述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不同程度影响了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如果这样下去,就会使我市的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治理的效果,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仍是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出新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商业贿赂虽然主要产生于经济活动中,但已侵蚀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它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各级各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报道专项治理成果,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开展警示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增强人民群众反对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纪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以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教育行政人员自觉树立阳光管理、清正廉洁的从政观;教育企业管理人员自觉树立守法经营、诚信从业,养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营观;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敢于监督、维护公平的权利观,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切实做好省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4月16日,省治贿办下发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和《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市5月15目前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自评,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治贿办。5月下旬省治贿办将对各地市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我市的迎检工作,市治贿办已于4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紧急通知》,印发了《检查评估的实施细则》,对全市检查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省治贿办这次检查评估的内容看,要求非常高,项目比较多,分值划分比较细。通过检查评估不但要评先,还要对落后的地市进行补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集中力量,精心准备,确保万无一失。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此项工作作为发现问题、查找问题、促进工作的契机,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办法,精心组织本地本部门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是要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这四个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评估宣传动员是否充分,调查摸底是否认真,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分类处理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以《检查评估细则》为准。
  三是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是搞好迎检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评估细则》的各项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认真查漏补缺,做好相关资料、表(册)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台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市)区治贿办和各市直成员单位治贿办以及重点企事业都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各单位必须把相关资料整理规范、分类归档,不得缺项,要有专柜保管。
  四是认真纠正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仍没有解决的问题.个别县(市)和部门,去年的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抓的不实,按照省评估的要求,要认真进行“回头看”。各地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为难情绪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开展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对其中问题严重、社会反映大的,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或综合评定较差的,要责令其“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五是实行分级检查评估。由于离省检查评估的时间比较短,任务很重,县(市)区和市直成员单位治贿办要在搞好自身检查评估的同时,要负责搞好所辖部门和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同时要注重把那些自查自纠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的、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务于5月l 0日检查评估结束,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治贿办。在此基础上,市治贿办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月下旬迎接省检查评估。
  (三)整合办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只有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才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因此,我们必须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以查处案件的成果,扩大影响,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纵深发展。
  一要积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市治贿办接到大量的群众举报,反映商业贿赂问题。由于去年主要是自查自纠,还没有作为案件进行查处,主要是基于使这些人在自查自纠中争取主动,能主动向组织讲清自己问题的考虑。必须重申,在这次开展“回头看”工作中,凡涉嫌有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5月20目前如果能主动向组织上讲清自己的问题,主动上缴违纪资金,视其问题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如果执迷不悟,仍然存在侥幸心理,我们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从严从重查处,决不能让违法违纪者得到任何好处。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的积极性,扩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要建立健全投诉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事业内部人员和同行业单位投诉举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中排查线索。对举报信息,要实行统一管理,形成联动机制。今后各单位每周要收集汇总一次信息,属于本系统、本部门范围内的要及时登记办理,并报市治贿办备案;不属于业务管辖范围的,及时报市治贿办。凡涉及科缎以上领导干部的商业贿赂案件,个人受(收)贿5万元以上,单位受(收)贿50万元以上的商业贿赂案件或其他性质恶劣,问题严重,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以专报表的形式,在24小时内报市治贿办。
  二要是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学生用书及学习资料收费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
  三要集中力量突破大囊要案。市、县两级在近期都要突破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保证较大的办案规模,形成查处案件的强劲态势。各级治贿办要确定办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重点突破。也可以采取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的方法,发现案件线索。要形成办案工作的合力,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联系和协调,增强查处案件的整体效能。要集中力量,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对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要实行查办案件三级督导负责制。对于一般性的案件,由行业和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台帐,一般两周内办结;对于科级干部和万元以上的大案由市治贿办负责督办,必要时可派员指导或参与办案;对于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市治贿办主任督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
  五要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效应。通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于商业活动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抵治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教育形式,扩大影响,增强震慑力,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研究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暴漏出来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实施有效防治坚决打击的规章制度,强化对经营者和营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管用,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规章制度,形成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要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服务经济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和中介组织非诚信经营记录查询制度等手段,用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执照,列入黑名单。市直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时报市治贿办。
  三、把握政策,宽严相济,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必须准确把握查处原则。
一是宽严相济原则。要立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依纪依法惩戒,又要主动为正常经济活动护航。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正确区分正常商业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宽严相济,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的警示。对顶风作案,性质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严格依法查处;对主动交待和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二是纠建并举原则。商业贿赂的产生,既与职业道德失范有关,又与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存在必然联系。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查纠是手段,整改是关键。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不走过场。
  三是点面相结合原则。要正确认识商业贿赂在各领域的不均衡状况,商业贿赂并不是渗透到商业的每一个角落,只是在某一些领域比较严重。要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
四是统分有序的原则。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监管)部门抓行业,基层政府抓本地域、职能部门抓查处”的组织分工的原则,构建统分有序,各司其职的商业贿赂查处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金融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协查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二)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商治贿办[2006]1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以及工商行业管理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要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已做出行政处罚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对穆送的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违反规定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或不按规定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有案不立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积极作用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抓落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分解和实施,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对那些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政策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要学好、用好、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和部署,指导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加强信息沟通。要重视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向和工作经验。要建立查办案件等工作的台帐,抓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发函督办,现场督办、专项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我市“讲正气、树新风”的重要内容来抓,团结协作,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