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抓好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监字[200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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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教委、监察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1997年招生执法监察,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冒名顶替,替考上学和体检作弊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了维护国家招生法规和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信誉,省教委、省监察厅决定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法监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各级教育、监察部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执法监察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核心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招生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执法监察是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招生改革顺利进行,为国家选拔合格人才的有效措施。结合我省违纪
舞弊上学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一实际,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招生执法监察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作为贯彻十五大精神,纠正不正之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招生质量,杜绝和减少违纪舞弊上学的问题发生。
    二、为了保证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省教委、省监察厅成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省教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日新任组长,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冯晓武、省教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玉荣、省教委党组成员、省招办主任侯福禄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省教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倪传忠任办公室主任,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刘卫华、省教委学生处处长訾新建、省招办副主任孙洪臣任副主任。各市地、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各市地及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教委纪检组二监察室,联系人:吕向阳,联系电话:5956340 5908886-3058。
    三、招生执法监察要落实到招生工作的每个环节。招生执法监察要人员要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重点监督检查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评卷登分、建档、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入校复合查等环节和招生部门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高招报名及资格审查主要是监督检查防止1997年受到违纪处罚的1-3年不准报考的学生及外省籍学生报考的情况;中师、中专报名主要是防止往届生报名,要监督检查公布报考中师、中专学生名单的情况。
    (二)统考、评卷登分、体检、建档。高、中招统考期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人参加当地考点的巡视工作。体检、评卷登分、建档工作要有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成人招生统考期间,各考点要由监察部门、教育监察部门和招办组成违纪处罚组,重点查明替考人员的身份,没收其证件统考结束后,负责通知被替考者单位到成人替考违纪处理组领回证件和处分建议书,并根据处理建议书的要求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三)招生录取。执法监察人员必须深入招生工作第一线,招生人员应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省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高、中招录取期间的全过程;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中应有一名执法监察人员;面向地方招生和中专录取时,市地教委要派一名执法监察人员参加。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各个环节,要按规定建立严格的签字手续,明确责任人。最-后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领取,不允许他人代领。
    (五)新生入校复查。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严肃认真组织新生入校复查工作,特别是对调剂录取、补录的学生以及委培生更要严格复查。对复查工作不认真,出现严重问题的要通报全省批评,并追究有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增加透明度,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各级招办和学校,要坚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考生的有关情况,各级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落实。具体要公布的内容有:报考中师、中专的学生名单,高招、中招考生的考分,录取名单和保送生名单。要公布各类招生考试考场监考老师的姓名。各级教委、招办和录取现场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以便考生及家长投诉举报。
    五、搞好招生政策及考生违纪处罚规定的宣传。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运用多种传媒和方式广泛进行招生政策和违纪舞弊上学处罚规定的宣传,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落实,招生政策和违纪处罚规定力争宣传到所有考生,做到不漏一人,对冒名顶替,替考上学的处罚规定要在高、中招工作动员时做专题宣传;在考点门口,新生入学报名醒目处设公告宣传;在高、中招、成招考试前宣传;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宣传,使之深入考生心中,自觉遵守招生纪律。
    六、严把转移户、粮手续关。冒名顶替上学,没有把好转移户、粮手续是重要原因之一。1998年要加强综合治理,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粮食各有关部门将联合下发文件,对转移户粮关系做出规定。转户籍必须持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农村集体户还得持村委证明,公安派出所才能予以办理;转粮食手续要有入学通知书、准考证、户籍迁移证才能为考生办理,不按手续办理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大查办违纪舞弊上学案件的力度。各级招生执法监察组织,要从反腐败高度来作好对招生违纪舞弊案件的查处工作。今年要特别重视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公安户籍警参与舞弊上学为案件,对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对那些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快查快办,予以曝光,通报全省。
    八、狠抓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各级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分登分、建档;录取、通知书发放;入校复查四个阶段上报工作情况,省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将以简报形式对全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级各学校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对工作进行总结,省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将在对全省招生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地和学校予以表彰。
    九、违纪舞弊的处理意见:(一)在校生为他人替考者,一经查出,开除学籍;往届生、应届生找人替考或为他人替考者,取消三年参加各类考试的资格。(二)入校后被复查出冒名顶替,替考上学和其它舞弊上学的学生,取消学籍,予以清退,并取消三年参加各类考试资格。所交费用学校一律不退。(三)成人招生考试中,找人替考和为他人替考,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处,是中共党员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中共党员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四)对参与招生违纪舞弊的行政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及教师、公安户籍警,是中共党员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笫52条规定,一律从重处理,非中共党员者,参照该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地及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部门和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随同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名单一并报省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委、省监察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监察厅
1999年3月12日